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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关于2017年石鼓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8 17:16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石鼓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150元/年。对特困人员和农村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残疾人一、二级未列入上述情况的人员需自行缴费。

  四、参保要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2017年参保登记缴费。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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