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石鼓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石鼓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有效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环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7号)文件要求,依据《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政发〔2015〕1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76号),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体制保障和完备的监管体系,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区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以环保网格化监管为举措,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标,实施四级网格、四级管理、四级履责的环保监管机制,按照“事、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突出机构建设、职能建设、制度建设,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逐步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组织保障
成立石鼓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任组长,环保石鼓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农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住建局、公安石鼓分局等为小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也相应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完善“区、乡(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环境监管网格中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明确监管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一)环保石鼓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4.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6.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7.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安排,定期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网格相关企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8.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石鼓分局
1.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监管;
3.协助淘汰黄标车,实施黄标车强制报废制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设限行标志,依法查处黄标车闯禁行为;
4.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5.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6.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区住建局
1.在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可研阶段,要求项目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2.控制和处理全区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3.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监督管理;
4.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区农林局
1.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调整农业结构;
2.加强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督,指导发展生态农业;
3.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畜禽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业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4.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局
1.组织监管全区建筑垃圾运输、道路冲洗保洁、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工作;
2.加强夜市餐饮油烟监管,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
3.指导、督促各乡、街道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依法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4.指导、督促各乡、街道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在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所使用发电机噪声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
5.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六)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1.负责拟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
3.负责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设施和落实产能;
4.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
5.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七)区教文体局
1.负责全区文化娱乐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协助做好文化娱乐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全区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协助做好医疗废水及医疗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我区按照实际监管情况将管辖范围划分成单元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单元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监管责任人员。
网格化管理划分原则如下:
(1)一级网格:全区行政区域
(2)二级网格:各乡、街道行政区域,共划分为7个网格,即人民、青山、五一、潇湘、合江、黄沙湾等6个街道以及角山乡。
(3)三级网格:各村(居)委会所辖区域
(4)四级网格:驻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
(二)各级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由环保石鼓分局及区相关部门负责。一是负责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二是负责本级工作实施,划分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三是依分工对网格内的企业开展监管工作。
二级网格由各乡、街道负责。一是负责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划分网格,落实人员,开展巡查等;二是负责对网格内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管工作;三是牵头抓好下级网格化管理的培训统筹工作,负责协调、支持、指导、督查下级网格。
三级网格由村(社区)负责。一是收集群众和辖区单位的环保舆情,准确掌握当地污染源信息并提出管理建议;二是向群众和单位宣传环保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群众和单位咨询,引导群众和单位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三是参与监督本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对本级环保网格内污染源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环境现场执法和环境纠纷调处,自行解决村(社区)内部较小的环境矛盾。
四级网格由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负责。一是具体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是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业务工作;三是制定完善企业环保岗位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环节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环保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演练;五是及时报告发生的各类环境问题,并组织力量应急处置;六是加强企业职工环境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
(三)网格管理人责任
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实现逐级负责制。
1.网格责任领导。一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区政府分管领导、环保石鼓分局主要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二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各乡、街道分管领导。三级网格责任领导为村(社区)负责人。四级网格责任领导为重点污染源企业单位主管领导。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2.网格主要责任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环保石鼓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股室负责人。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各乡、街道环保办主任。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村(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四级网格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网格直接责任人。环保石鼓分局负责环境监察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各乡、街道等环保专干是网格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四)工作重点
1.开展日常巡查和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各级网格要把网格内排污企业监管任务分解给相关执法人员,将企业监管任务落实到个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求的频次进行现场监察。对其余一般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具体的日常环境监察频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各乡、街道要明确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设置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摸清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要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全面摸排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和敏感环境信访单位,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
3.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急应处置。各级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原则上应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上报事故情况。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由环保石鼓分局牵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制定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2、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3、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环保石鼓分局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协调机制、网格化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现场监管;各乡、街道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网格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环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优化工作程序、网格考核等制度,建立更完善、更成熟的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举措,各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要安排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明确各级的联系领导、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各级部门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有效运行
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依法依规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各乡、街道要配备2名以上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配备兼职环保联络员。财政部门要落实环境监察装备经费,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发挥实效。
(四)加强监管,严肃追责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考评。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