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延续的1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05543040712B2001;名称:石鼓区合江街道合江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刘如春;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167号。特此公告。
石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