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学校、各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一)原《衡阳市关于引进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暂行办法》(衡办发[2012]9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已经申报引进的对象,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的,重新进行申报;
(二)2015年以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进行申报;
(三)我区现有人才达到《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20日以前。
三、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上年度税收证明;
4.《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
(二)引进对象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身份证;
4.科研成果证明;
5.主要业绩证明;
6.专利发明证书;
7.荣誉证书;
8.个人档案;
9.个人鉴定。
(三)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书:
1.结婚证书;
2.配偶学历学位证书;
3.配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配偶人事档案;
5.户口簿。
(四)《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可在“中国衡阳党建网”或“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人才引进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才引进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人才引进单位和引进对象的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人才引进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进行申报。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