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9 10:40     

  石鼓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学校、各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一)原《衡阳市关于引进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暂行办法》(衡办发[2012]9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已经申报引进的对象,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的,重新进行申报;

 

  (二)2015年以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进行申报;

 

  (三)我区现有人才达到《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20日以前。

 

  三、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上年度税收证明;

 

  4.《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

 

  (二)引进对象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身份证;

 

  4.科研成果证明;

 

  5.主要业绩证明;

 

  6.专利发明证书;

 

  7.荣誉证书;

 

  8.个人档案;

 

  9.个人鉴定。

 

  (三)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书:

 

  1.结婚证书;

 

  2.配偶学历学位证书;

 

  3.配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配偶人事档案;

 

  5.户口簿。

 

  (四)《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可在“中国衡阳党建网”或“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人才引进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才引进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人才引进单位和引进对象的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人才引进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进行申报。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