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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石鼓区人民政府 法律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5 16:08     

关于公开选聘石鼓区人民政府

法律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建设石鼓区法治政府,经石鼓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并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5名左右的法律专家入选专家库,参与石鼓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合同洽谈审查和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出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使石鼓区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全面推进石鼓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一、石鼓区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石鼓区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在业界有较大影响,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三、石鼓区法律专家库入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请各相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到石鼓区法制办领取《衡阳市石鼓区法律专家库人选申报表》,也可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http://www.hysgq.gov.cn上直接下载申报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石鼓区人民政府楼231办公室。  

(二)初审

  石鼓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石鼓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报请石鼓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拟入选法律专家名单,并通过石鼓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正式入选法律专家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正式入选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的法律专家,将由石鼓区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并根据实际工作支付合理报酬。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石鼓区法律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动态管理

  石鼓区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630日。申报人员须提交《衡阳市石鼓区法律专家库人选申报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

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选聘石鼓区法律专家库人选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177819  邮箱:3027009912@qq.com

 

《衡阳市石鼓区法律专家库人选申报表》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vxZHW (请复制此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进行下载)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15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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