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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关于做好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6-12 09:17     

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5〕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根据省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我市实际,制定各地任务分配方案(附件1)。
二、居家托养服务对象
(一)具有当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居家托养服务对象
1. 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的;
2. 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3. 已经接受残疾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服务的。
(三)以下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优先享受
1. 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2. 没接受过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和机构托养服务的;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户。
三、购买居家托养服务
(一)购买服务地区。 2015 年,确定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高新区五个城区840名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实行购买服务,统一委托专门服务机构进行具体实施;其他县市、南岳区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购买服务。
(二)购买服务内容。居家托养服务要从服务对象本身的需要出发,整合机构、社区、义工、家庭等多种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 健康 护理、家政 服务 家电维修、 康复训练、就业指导、心理抚慰 、法律援助 等服务
(三)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要求,市残联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以政府采购的形式,采用购买方式实施。
(四)购买服务补贴。 根据“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任务, 城区购买居家服务 补贴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贴经费外的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残联各补贴50%。每年12月31日前,市区残联对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经考核验收合格、良好、优秀, 市残联 分别给予服务机构4万、6万、8万的以奖代补资金 ,区残联也要安排适量的 以奖代补资金。
四、资金安排
(一)省财政对居家托养服务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已按300元/人的标准在2014年先行预拨(湘财社指〔2014〕115号),其余部分将另行核算拨付。
二)其他县市、南岳区残联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大服务人数,提高补助标准,配套补助资金必须达到省补标准20%以上。
五、有关要求
(一)县级残联根据2015年度的任务和要求,确定资助方案和程序,对《衡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组织专人逐一审核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县级残联在确定居家托养服务对象时,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照顾“三类优先对象”,省市残联将通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系统和阳光家园系统进行抽查。
(三)县级残联要将确定的享受对象通过媒体发布或者其他形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足额发放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或者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资金10月下旬前发放到位,并将相关信息于10月底前录入阳光家园系统。
(四) 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残联教就科反馈。
联系人:市残联教就科 王培霖
电 话: 0734-8888015
电子邮箱: 51103918@qq.com
 
 
 
 
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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