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15〕19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辖区内各学校:
经我区申报,省教育厅下达我区今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6人,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将《关于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认真实施,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做好招生工作。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关于2015年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湘教发〔2015〕22号)精神, 2015年,我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我区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全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到乡村小学任教招生计划6人。
(二)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方向:汉语言文学2人,数学与应用数学2人,教育技术2人。
四、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五、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乡村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户籍在石鼓区的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了衡阳市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衡阳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今年衡阳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3.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村小学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七、报名程序及录取办法
(一)个人自愿报名
在石鼓区范围内初中就读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石鼓区范围以外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石鼓区教文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报2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其中,直接志愿只能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技术学3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方向;服从志愿可以从上述其他2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二)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石鼓区教文体局。
(三)石鼓区教文体局初选及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1.石鼓区教文体局初选
石鼓区教文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
2.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衡阳市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于7月10日前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衡阳市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 15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综合测试合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衡阳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构成。
(六)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区教文体局依据本区的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区参加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方向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体检。区教文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七)签订协议
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石鼓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
(八)预录取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5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7);
2.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9);
3.《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2);
4.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5.预录取考生《面试记载表》(原件1份);
6.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7.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县市区、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九)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 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十)复核
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省教育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一)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八、相关政策
1.按照分专业方向原则,面向全区招生,在填报了该计划的分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方向。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区内的乡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九、工作要求
1.请各乡、街,各学校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
3.联系电话:8177102
附件:1.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方向
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
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
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5.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
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6.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7.2015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
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
汇总表
8.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
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9.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
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0.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
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1.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
取考生名册
12.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
预录取考生名册
13.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
录取考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