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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石鼓区首届“科技创新带头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6-02 11:25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技强区的战略部署,为了调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石鼓区首届“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激发全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掀起“打造雁城商都、建设石鼓新城”高潮,为实现“五年倍增”计划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在我区工作满两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特殊行业和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并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各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推荐和评选的重点是机械电子、新型印刷包装、新型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服装和旅游工艺品等七大产业的企业。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科技创新带头人若干名,各单位可对照条件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求实、协作、献身、创新”的科学精神,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五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三等奖的前二位完成人;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位完成人、三等奖首位完成人。

 

  2、近三年来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对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技术)引进消化创新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3、近三年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重视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所在企业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经济效益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为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在企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

 

  4、近三年来在技术发明方面属于国内首创,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形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评选方法

 

  石鼓区首届科技创新带头人评选,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

 

  (一)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报《石鼓区首届科技创新带头人推荐表》,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后,报送区经济贸易科技局。

 

  (二)审查。区经济贸易科技局对初选名单审核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区经济贸易科技局汇总科技创新带头人入选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在9月9日的科教强区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奖励措施

 

  1、新入选科技创新带头人,由区财政局发放一次性图书资料补贴。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软件人才)奖励及专利申请资助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科技创新带头人及其创办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

 

  2、科技创新带头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培养目标,组织安排科技创新带头人开展国内外的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研修培训和考察等活动。对考核合格的科技创新带头人,单位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图书资料补贴。

 

  六、管理机制

 

  (一)科技创新带头人实行申报、选拔、考核直到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全区每两年组织一次科技创新带头人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近两年个人或企业承担的研发项目进展、团队建设及取得的成绩等情况。

 

  (三)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出科技创新带头人队伍:

 

  1、长期不从事科研、企业管理工作,或已离开本区企事业单位;

 

  2、年满65周岁;

 

  3、连续两次考核无突出工作业绩,不能发挥科技创新带头人作用;

 

  4、其它不适合继续保留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评选表彰活动是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科技人才,激励和调动科技人才自主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优秀科技创新带头人推荐上来。

 

  (二)报送材料。被推荐的科技创新带头人需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497775726@QQ.COM。

 

  (三)截至时间。2012年8月23日下午5: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区经济贸易科技局,联系电话:8177082

 

  联系人:宁小平。

 

 

 

 

 

  二0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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