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文体通
【2015】15 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87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衡教通〔2015〕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时间
5
月20日
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活动要求
1.
精心组织部署。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要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实施。
2.
整合专业资源。各幼儿园要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活动的开展,通过微信、qq群、家园联系栏、家长会等方式向家长宣传《指南》精神,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3.
发挥幼儿园引导作用。各幼儿园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一次“我的育儿故事”家长交流会,请家长分享亲身经历的,或看到的、听到的有关“适宜、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帮助家长分析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幼儿园开展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4.
开展深入宣传。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及手机等各种媒体,将幼儿园举行的各种科学育儿活动进行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5.
确保科学规范。各幼儿园宣传内容要以《指南》为蓝本,一定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向家长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
各幼儿园请于6月18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可图文并茂)1份报我局基民教股,电子邮箱:370868920@qq.com。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