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教督通
〔2015〕
4
号
关于开展教育教学常规和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切实推进学校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和抓实教育安全工作,
根据石政教督通
〔2015〕
2
号
《2015年石鼓区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督学责任区月工作安排,教育督导室定于2015年5月开展全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和教育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小组:
组 长:汪衡湘 魏宏志
副组长:陈巧梅 程 华
成 员:督学责任区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
、教育教学常规;
2
、教育安全工作。
三、督查方式:
1
、看,到各学校实地查看学校环境卫生、各功能室配备使用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现场;
2
、听,随堂听课,不专门听汇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及活动安排;
3
、查,查看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本、校领导班子听课记录本、课程安排表、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
4
、访,深入师生中询问、调查各方面情况。
四、督查时间:
每个学校1天,根据情况可增加时间。
五、督查要求:
1
、督查人员要遵守督导纪律,与学校师生一同正常参与各项活动,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2
、各位督查人员在完成各自督查工作目标任务的同时,要听课两节,并查看两位教师的教案和任教学科作业(尽可能覆盖多门学科)。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教育教学建议,要及时与学校领导或教师交流。
3
、督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好每所学校的督查工作纪实表,在本次督查工作结束后一周之内写出本人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并交给各督学责任区组长,各组组长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汇总本组督查情况意见,将督查意见和督查资料交督导室。
4
、教育督导室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汇总督查意见并写出督查通报,上报局长和主任督学审核后,印发到督查学校。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要跟踪督查。
5
、督查学校要配合督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特色和困惑,不得因督查而调整教学安排。针对督查通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写出整改情况汇报。
6
、督查工作由组长统筹安排,随到随查,具体时间不另行通知。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石鼓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