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申报成功率,我局根据省厅的要求,对申报2015年村镇建设方面的项目说明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此次村镇建设方面的项目原则上只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集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项目、规范农村建房示范项目等五个类型。
二、申报项目数量
(一)县市区报1个县域内村镇项目,进行包装打捆,每1个捆绑项目不少于3个乡镇;
(二)我市3个省级示范镇项目单列申报,不占村镇项目数量指标,一个示范镇申报一个项目;
(三)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项目和规范农村建房示范项目在全省原则上只各安排1个项目,请县(市)区慎重考虑,避免过多占用集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指标。
三、申报原则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主动与本级财政局联系,组织项目编写引导资金申报方案,进行预审后报市住建局。
(二)技术路线符合村镇地区实际,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具备推广应用的基础;
(三)尽快形成实际处理能力;
(四)主要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五)鼓励和支持PPP项目;
(六)全国重点镇、省示范镇等品牌优先。
四、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1、县域(区域)统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项目,优先县域项目,单个乡镇或村的项目原则上不考虑;
2、注重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包括从农户到集镇(或县级)最终处理的全部过程,特别强调农户和村组的就地分类减量,而不仅是乡镇的转运站、焚烧炉建设单个项目;
3、已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能在2-3年内提前实现90%村庄垃圾得到处理的目标;
4、住建系统牵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5、县(市)区必须在2015年7月底前按《湖南省农村垃圾治理技术导引》的要求,编制县(市)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经省级技术复核;
6、县(市)区需提交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7、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村庄填报率95%以上;
8、2016年底须完成县域(区域)内80%集镇和7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就地分类减量70%; 2017年底前县域(区域)内100%的集镇和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就地分类减量80%。
(二)集镇污水处理项目
1、厂网并举,已形成或者基本形成实际处理能力,包括已有污水厂需完善配套管网的项目,已有或在建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厂的项目,管网和污水厂同时建设的项目。
2、重点考虑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的集镇,湘江干流、一级支流沿河的集镇;
3、优先考虑县(市)域统筹打包或者几个乡镇的项目联合打包,优先支持PPP项目。
4、住建部门牵头污水处理工作;
5、列入打包的子项目应具有集镇排水专项规划并经过技术复核;
6、2015年底必须能完成主体,最迟2016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项目
1、列入中国传统村落;
2、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3、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通过省级专家技术评审,规划成果经批准并予以公示;
4、县(市)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明确3年保护目的、任务;
5、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6、村民保护意识强,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传统村落各历史环境要素、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利用好,且地处交通相对方便,在全省传统村落保护有一定示范作用。
(四)农村危房整体推进示范项目
1、优先考虑整县推进农村危房和已基本完成整体推进项目;
2、整体推进项目原则上在2-3年内完成;
3、申报整体推进项目的县(市)区配套资金不低于2500元/户;
4、制定了整体推进实施方案。
(五)规范农村建房示范项目
1、本区域内均已制定制定村镇规划;
2、有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有关文件;
3、制定规范农村建设示范方案;
4、本区域内编制了农村住宅参考图集;
5、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经批准;
6、明确农村建房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
7、一定范围内农村建筑风格协调,特色鲜明;
8、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27日前报区住建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