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计生领发〔2015〕5号
关于印发《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区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
现将《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鼓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5年4月8日
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依据省、市、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签订《石鼓区二○一五年度区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6个区直单位,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人民法院、公安石鼓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工商石鼓分局、药监石鼓分局、区教文体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水利农机局(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基础工作(20分)、履职管理工作(80分),具体内容及记分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一)数据来源
1、自报的考核资料。自报内容和方式另行规定和部署,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2、年终调查和平时督查数据。
3、实时通平台监控数据。
(二)现场调查
市区两级不定期对各综治部门自报考核资料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三)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由现场调查得分、省(市)级调查得分按比例合成。
(四)设置“预警”机制
综治部门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1、自报资料或平时督查、检查时履职得分低于80分的;
2、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不协调配合的。
“黄牌警告”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按衡办通﹝2012﹞7号文件、石办发〔2011〕30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考评类型与奖惩办法
依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对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部门工作进行分类,分为: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奖惩按区有关文件兑现。
本年度出台政策与人口计生工作不兼容或未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的,不能评为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
附:《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2015年石鼓区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一、基础工作(20分)
1、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2分)
分别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门科(室)负责人、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记1.5分,未按要求配备并下文明确的扣1.5分;有工作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的记0.5分,有经费预算但未完全落实的,按比例扣分,无经费预算的扣0.5分。
2、研究部署工作(2分)
年内,党委(党组)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2次以上,且研究、部署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性强,解决了重(难)点问题,制定并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专题研究制度、定期督查、考核奖惩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记2分,研究、部署工作缺一次扣1分,未解决实际问题扣0.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1分。
3、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7分)
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在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分值所占比例达5%的记7分,低于5%的按比例扣分,未列入的该项不记分。
4、签订责任书(1分)
与本部门下属单位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记1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5、部门监管考核(7分)
①部门内部开展计生综治业务指导、督查、考核二次及以上的记2分,缺一次扣1分;②有原始资料并行文的记1分,未行文通报的不记分;③针对通报情况,下属单位按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的记1分,没有上报整改情况的每次扣1分;④通报及时报送区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记1分,未及时报送的该项不记分;⑤兑现奖惩记2分,部分兑现的酌情扣分,未兑现奖惩的扣2分。
6、配合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工作(1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单位积极参与配合所在地乡(街道)人口计生工作记1分,否则扣1分。
二、部门履职(80分)
1、区委组织部
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再生育和违法生育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台账资料记5分;把人口理论和人口形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的必修内容。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把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100%建立台账资料的记4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②督促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把计划生育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等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台账资料的记35分,未纳入评选内容的该项不记分,纳入评选内容但未建立台账的记25分,未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该项不记分。
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
2、区委宣传部
①加强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大众传媒等行业或单位的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各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免费公益宣传的记20分,未按要求落实的该项不记分。
②建立人口计生新闻报道审查制度。区内新闻媒体在报道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重大事件、热点敏感问题、重要数据等新闻时,及时主动送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把关的记15分,出现1例未及时主动报送的扣5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该项不记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处置记5分。
③把人口理论和人口形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记20分,未纳入学习的该项不记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条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记20分,未纳入和未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该项不记分,纳入了但未建立台账的记10分。
3、区委统战部
①做好各民主党派的党员干部再生育和违法生育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5分;在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把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40分,未纳入评选内容的该项不记分,纳入评选内容但未建立台账的记30分,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未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该项不记分。
②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上增加落实计划生育情况的内容;把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列入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标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做政治性安排以及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把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35分,未纳入评选内容的该项不记分,纳入评选内容但未建立台账的记25分,未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该项不记分。
4、区工商联
①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工商联和同业公会、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在引导会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感恩光彩行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并建立台账的记20分,未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的该项不记分;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实施“民企联村”工程等一系列活动中,重点推荐、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20分,未推荐、安置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的该项不记分。
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生育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及本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把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40分,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未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把关和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该项不记分。
5、区人民法院
①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受理率达100%的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
②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率达95%以上(含95%)的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落实“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款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情况记40分,每出现一例不依法受理、审判案件的该项不记分。
6、公安石鼓分局
①调(督)查样本点每月4日前将迁入(出)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新生儿入户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迁入时间、联系电话等情况)100%通报给乡镇(街道)计生办的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辖区内派出所均开通实时通报系统的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②调(督)查样本点在办理新生儿或学龄前儿童上户登记时,100%查验生育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并按月将新登记上户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计生办记40分,查验率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4分,未建立台账资料的扣10分。
③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调查样本点100%查验并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按月通报给乡镇(街道)计生办记10分,查验或通报率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也须零通报);对有妊娠行为的对象24小时内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情况)给乡镇(街道)计生办的记5分,出现一例未通报的不记分。
④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或及时查处阻碍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涉嫌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案件记5分,未及时查处的扣5分。
7、工商石鼓分局
①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调(督)查样本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及催办率100%的记4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新办已婚育龄妇女营业执照名单按月100%通报当地计生机构的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②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记10分,每出现1例未查处扣5分。
③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佣人员依法落实管理措施的记10分,每出现一例未落实扣2分。
④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市场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
⑤在评选表彰先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时,征求当地计生部门意见的记8分,每出现一批次未征求意见的扣5分,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该项不计分。
8、区财政局
①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100%落实本级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的记2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5分。
②督促下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市定投入标准,100%落实本级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的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③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记10分,否则不记分。
④按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优生遗传检测等相关工作,各地按规定做好资金预算、筹集和结算,所需资金到位率100%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⑤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对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两女结扎户人员在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时,按规定予以减免培训费用;在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因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人员给予适当照顾等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部落实并建立台账的记10分,否则不记分;组织劳务输出时,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且及时通报率100%的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不记分。
②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及通报率100%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不记分。
③建立实时通报系统记10分;协助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的确认及政策解释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100%资源共享并实时通报记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④在综合性工作评先评优时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台账的记20分,每出现一例审核把关不到位扣5分。
⑤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10、区民政局
①民政婚姻登记机构100%建立实时通系统的记10分,未建立的不记分。
②婚姻登记信息实时通报率100%的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设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引导新婚夫妇自觉参加该项检查的记10分,未设立宣传栏及发放宣传单的该项不记分。
③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查验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收养人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的记10分,每1例未查验扣5分。
④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地按照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确定候选人资格,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把好计划生育关记10分,否则不记分。
⑤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优先给予社会救助,并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台账登记的记25分(看乡、街道民政办资料),未建立台账登记的不记分。
⑥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11、区卫生局
①年内按省市区要求牵头查处到位“两非”典型案件记15分;每少1例扣7.5分,有典型案件线索(举报)而不立案查处的不记分,未查处1例典型案件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②调(督)查样本点医疗保健机构在给孕28周以下孕妇作B超检查时,实时通报率达到90%的记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100%查验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号码的记5分,查验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③调(督)查样本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住院分娩对象时,100%查验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和生育证号码,且按要求(包括是否出生缺陷)实时通报的记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未查验身份证和生育证号码、或乱填身份证号码,每发现1例扣1分;对无生育证对象建立台账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知所在地计生办的记5分,未建立台账扣2分,有1人次未及时通报的扣1分。
④调(督)查样本点施行孕14周以上妊娠对象终止妊娠手术时,100%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身份证,建立台账登记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的记10分,发现1例未凭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或未凭身份证施术的扣5分,每1人次未及时通报的扣0.5分。
⑤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家庭就医时按国家、省、市、区优惠文件落实到位,并建立台账的记10分,未落实到位的按比例扣分,无台账资料的该项不记分;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配合参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记2分,每出现一个单位不配合的扣1分。
⑥具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查验受术者生育证、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的记3分,否则不记分。
12、药监石鼓分局
①建立、完善并落实促排卵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监督制度记20分,否则不记分。
②依法查处药品批发企业不按资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记25分。在市、区组织的联合督查时,每发现1例未查处到位的不记分。
③依法查处非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2例以上的记20分。每发现1例未查处到位的不记分。
④加强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假、劣避孕药品、医疗器械记15分。在市、区组织的联合督查时,每发现1例未查处到位的不记分,严查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
13、区人口计生局
①履行区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全区人口计生综治工作达全市平均水平的记2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做假节育手术等违法行为的记20分,每出现1例假手术和处罚不到位的扣5分。
③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和出生缺陷免费干预等利益导向政策的记10分,每出现1例不到位的扣2分。
④做好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和查验的记10分,每出现1例错发的扣2分。
⑤全面推进优生促进计划,认真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和孕环情检查,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的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⑥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14、区教文体局
①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学生100%落实优惠政策(初中升高中加分、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30分,未建台账资料不记分。
②每年3月31日前以电子表格方式向当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入学(含转校生)小学在校学生名册(包含学生及其父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100%通报到位的记3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每缺1个学校名册的扣5分。
③初中以上学校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定期举办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有方案和教学计划记7分,没有方案扣3.5分,未列入教学计划的扣3.5分,未开设的该项不记分;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记3分,每少一课时扣1分。
④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或相关扶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家庭的学生,并建立台账资料的记10分,否则不记分。
15、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①制定并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督促所属部门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等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并建立台账的记40分,否则不记分。
②指导经管局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实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电子数据资源共享记20分,否则不记分。
③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记20分,否则不记分。
16、区水利农机局(移民局)
①在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严格落实人口计生政策,并建立台账的记40分,发现一人次把关不严或无台账的不记分。
②在安排移民节余指标资金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并建立台账记30分,发现1户未给予优先优惠的扣5分,未建台账扣15分(以乡、街道计生办提供的名册为准)。
③将搬迁安置的移民名单按季度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通报率达100%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三、工作创新
①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优惠政策,向社会予以公开,并落实到位的加1-3分。
②在国家、省、市、区级会议作典型发言或刊物上作经验介绍的加1-3分。
加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