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臻韩美医疗美容诊所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0年03月11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
原核发相关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臻韩美医疗美容诊所 | PDY20160343040717D2162 | 衡阳市石鼓区蒸阳北路金泰花园综合楼102号门面 | 万迎凤 | 叶华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吊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诉电话:0734-8177958。
石鼓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