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登记:
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的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失业登记,或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智慧人社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条件一致。
2、“311”服务:
免费为登记失业的人员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3、职业技能培训:
对登记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给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创业培训:
对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
5、农民工首次创业补贴:
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6、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优先安置。
7、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2年期限15万元以内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8、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缴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三年以内的社保补贴。
区就业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734-817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