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衡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区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水环境质量还不能稳定达标。2018年1月至5月,地表水达标率为97.8%,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主要问题是蒸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III类标准,1月和5月为IV类水质,3月为劣V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水质恶化现象。”已按省市要求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主要问题
水环境质量还不能稳定达标。2018年1月至5月,地表水达标率为97.8%,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主要问题是蒸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HI类标准,1月和5月为IV类水质,3月为劣V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岀现水质恶化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反馈问题属实。
三、整改情况及目前现状
(一)领导高度重视。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我区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调度,区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蒸水石鼓区段整治工作,并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二)依法依规整改。按照“水十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石鼓区蒸水河石鼓段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河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企业污水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水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达到规定指标,水环境质量大大改善。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石鼓区蒸水河石鼓段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石鼓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了完成时间。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蒸水治理工作调度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措施。
二是采取以下十个方面的措施进行了具体整改。
1、已完善建设新村和雁栖湖周边生活污水由我区负责的未截污处理部分工程,确保接入城市污水处理主管网(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坐落街道配合)
2、整治对全区雨污管网分流。重点整治入河雨水排口混有污水。(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
3、整治对全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站清洗废水未按规定全部排入污水管网。市级垃圾中转站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小区垃圾站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镇。0
4、整治对全区吸粪车、垃圾运输车非法将粪便、垃圾排入雨水管网,并依法处置。(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街道(办事处)配合)
5、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坐落镇街配合)
6、整治全区蒸水河岸、杉旭河岸和雁栖湖岸非法倾倒垃圾。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对蒸水河、杉旭河及雁栖湖岸的保洁。(坐落镇、街道(办事处)、区水利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7、整治全区农贸市场污水排放未按规定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区商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0(1(2
8、迅速完成角山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工程,确保角山集镇及周边村污水收集,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到位,吃力能力达到650m³/日。(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角山镇配合)
9、加强对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的执法监管,加强对蒸水流域工业企业及小作坊等生产废水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坐落镇街配合)
10、编制蒸水石鼓段流域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拟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项目,向中央、省市争取补偿资金。(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及坐落镇街配合)
四、目前现状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以上整治,2020年,1-8月,蒸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类别为III类,目前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此问题得到解决。今后,我区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治理力度,加强石鼓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完善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方案,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持续发力,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