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石鼓区人民政府同意,石鼓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