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海沃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露、汤丽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3点在衡阳市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