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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伍慧、曹文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衡石劳人仲字〔2020〕第131-13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20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