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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1:11     

石鼓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石鼓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鼓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区各级村镇、街道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家底。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266.65亩(1551.11公顷)。其中,水田20085.15亩(1339.01公顷),占比86.33%;旱地3155.25亩(210.35公顷),占比13.56%;水浇地26.25亩(1.75公顷),占比0.11%。

(二)园地1520.25亩(101.35公顷)。其中,果园910.20亩(60.68公顷)占比59.87%,茶园14.70亩(0.98公顷),占比0.97%,其他园地595.35亩(39.69公顷),占比39.16%。

(三)林地36414.15亩(2427.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8109.65亩(1207.31公顷),占比49.73%;竹林地688.20亩(45.88公顷)。占比1.89%;灌木林地5451.90亩(363.46公顷),占比14.97%;其他林地12164.40亩(810.96公顷),占比33.41%。

(四)草地1134.15亩(75.61公顷)。其他草地1134.15亩(75.61公顷),100%。

(五)湿地191.55亩(12.77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2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7.65亩(0.51公顷),占比3.99%;内陆滩涂183.90亩(12.26公顷),占比96.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077.85亩(4405.19公顷)。其中,城市用地50052.15亩(3336.81公顷),占比75.75%;建制镇341.40亩(22.76公顷),占比0.52%;村庄用地14337.30亩(955.82公顷),占比21.70%;采矿用地231.90亩(15.46公顷),占比0.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15.10亩(74.34公顷),占比1.69%。

(七)交通运输用地7669.35亩(511.2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821.70亩(54.78公顷),占比10.71%;公路用地4333.65亩(288.91公顷),占比56.51%;农村道路2464.80亩(164.32公顷),占比32.14%;港口码头用地49.20亩(3.28公顷),占比0.6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403.40亩(1293.5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846.75亩(456.45公顷),占比35.29%;水库水面688.65亩(45.91公顷),占比3.54%;坑塘水面11014.35亩(734.29公顷),占比56.77%;沟渠653.70亩(43.58公顷),占比3.37%;水工建筑用地199.95亩(13.33公顷),占比1.03%。

(九)其他土地1463.10亩(97.54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212.40亩(14.16公顷),占比14.52%;田坎1249.95亩(83.33公顷)占比85.43%;裸土地0.75亩(0.05公顷),占比0.0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镇、街道党委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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