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石鼓区实际,石鼓区司法局代区政府起草了《石鼓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实名反馈至石鼓区司法局(政府楼629办公室,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8177598)。逾期未提出意见建议的,视为无意见。
石鼓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