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湘工改办﹝2023﹞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3﹞117号)《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湘建村﹝2023﹞104号)《湖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湘建村﹝2023﹞92号)《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石鼓区实际,石鼓区住建局代区政府起草了《石鼓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实名反馈至石鼓区住建局(政府楼145办公室,联系人王思明,联系电话8177140)。逾期未提出意见建议的,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