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59号)文件精神,石鼓区将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开展2024年度区本级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1、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登记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区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 2、企业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补齐欠缴费用后可以申请。3、2024年招用的离校两年内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以前。4、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5、劳务派遣单位可为自有员工或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具体补助标准
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申请经办方式
1、继续采取“免申即享”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报经办模式相结合。主动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联网获取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信息,精准筛选比对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企业接收一次性扩岗补助信息。企业应在收到确认信息3个月内核准企业账户、人员信息等情况,企业确认后数据回流至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未及时确认的,视同放弃本批次享受补助资格。
2、企业自行申报的,采取告知承诺制经办模式,参保企业凭《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承诺制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表》(见附件)至区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区政务中心3楼310办公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
(四)资金拨付渠道
对符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由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对于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需及时主动联系税务部门协助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可分为:一是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对公账户;二是将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在1个月内将资金全额拨付到实际用工单位,并在资金到账2个月内将拨付凭证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其他有关事项
当月受理审核,次月发起请款,资金即到即付,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咨询电话:0734-8177586
附件1: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附件2: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表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