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湘消函〔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消发〔20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纳入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68家(前面标有"★"的为火灾高危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湘消函〔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中的"建筑面积"、"客房总数"、"座位数"、"床位数"、"县级以上"、"员工总数"、"总价值"、"总储量"、"总储存价值"、"固定资产"等表述应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合法证照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三、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强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附件:
衡阳市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