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残疾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市残联《关于下达2025年全市残疾人培训计划指标的通知》(衡残联字[2025]16号)文件精神,实施好2025年度残疾人培训工作,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任务和标准
1、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培训任务17人,最低标准为2500元/人,其中省级补贴1500元/人,培训时长7天。培训期间,委托培训学校采购种子、肥料、生产工具等,向每位学员发放不少于1300元生产物资(包括在2500元标准内)。
2、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任务10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5人,创新创业培训5人。就业技能培训标准为100元/人/天,培训时长36天。创新创业培训标准为2500元/人,培训时长10天。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1日—7月31日(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阳光增收培训班在角山镇或黄沙湾街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由第三方机构安排培训地。
三、培训对象
具有石鼓区户籍的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阳光增收可放宽至65周岁)、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具体名单由区残联提供)。
四、机构资质及相关要求
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中的设立资质和办学要求等条件。优先选择国家级、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2、立足新业态、新领域开展新职业、新工种培训。对照人社部2019年以来发布的93个新职业(附件3),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发展和我省4*4现代化产业建设需要,聚焦我省“美丽工坊”项目、辅助性就业“手心”文创产品开发、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创新创业育苗计划等工作,积极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技能增收品牌。
3、阳光增收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后续扶持发展生产的相关费用。其中,用于生产资料扶持的资金不少于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资金的50%,生产扶持资金采取发放实物、不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发到残疾人家庭。
4、预先告知培训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规违纪违法责任等内容,严禁向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发放误工费、纪念品,或超标准安排食宿。
5、培训学校要及时将培训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中国残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
6、项目结束后要整理项目实施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培训内容、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表、参训情况登记表、培训效果、培训人员名册(必附联系方式),发放种苗、化肥、饲料、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的采购清单、签收凭据。
7、培训班结束后,要开展满意度测评,培训人员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统计台账、统计年报进行核实比对,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8、要总结推介残疾人技能技术成才、感恩奉献社会、自立自强创“逆”人生等典型事迹,宣传推广行业协会、用人单位扶残助残的善心善举,凝聚友好友善、大爱湖南的浓厚氛围。
有意向的机构,请于6月27日前按上述要求制作培训建议方案一式三份送至石鼓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区委楼1楼。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348177692。
石鼓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