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衡阳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实施方案》和《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2025年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实施方案
3.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计划
石鼓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衡阳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
1.相对就近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同时确保区域内学位满足入学需求、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因外地回衡、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见因素出现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情况,由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3.相对稳定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缓学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1.石鼓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石鼓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学生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以下四种(任选一种)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①下载"湘易办"APP或登录"湘易办"小程序,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立即办理"中,进入"衡阳",选择"中心城区"统一报名。②关注"衡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办事服务"进入"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③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入学"一件事主题服务(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43821/index.htm),点击"立即办理"进入"衡阳",选择"中心城区"统一报名。④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网上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户口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12日前,下同)。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屋必须为住宅性质且产权明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拥有50%及以上产权,下同)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③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④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随迁人员是指在石鼓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网上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具有本区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精神,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切实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跨县(区)域招生。
2.区级统筹。石鼓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报名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民办小学报名对象为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如本区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向市城区接受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微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区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办学条件和规模、就学需求预测等情况下达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根据"规民"政策下达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28日—8月12日,符合石鼓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2025年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实施方案》,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13日-17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施教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报名。
3.民办小学报名。7月28日-8月12日,有意愿就读石鼓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信息核验
1.民办小学。8月13日,对报名民办小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验。
2.城区公办小学。8月13日-17日,对报名城区公办小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验。截至8月15日,未收到报名平台反馈信息或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法核验通过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于8月16日-17日,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核验。
8月18日-20日核验未通过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平台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若在报名信息无法核验通过的,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次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核验。
8月21日-22日,区教育局招生办复审各校核验结果,并根据学位情况进行调剂。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8月14日,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报名通过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8月15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8月16日-17日,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26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教育局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8月27日起,填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在报名平台查询录取信息,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新生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专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教育局招生办在招生方案的制定及招生工作的整体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三)规范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规超计划招生,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格信息核验。严把新生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各学校使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应入户核查。核验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未经入学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六)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区教育行政部门、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违规招生执纪问责力度。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一律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招生办解释。
附件2:
2025年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衡阳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要求和国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公平均衡原则。片区划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提供学位保障。
(二)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学生户房地址与入学学校相对就近要求划定片区。
(三)相对稳定原则。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由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二、片区划分
人民路小学:解放路以北、蒸阳北路以东、司前街以南、中山北路转胜利路(柴埠门)接湘江北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和环城北路以东、朝阳巷以南、蒸阳北路以西、常胜中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除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外)。
都司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常胜中路以南、蒸阳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和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
朝阳小学:衡邵高速以南、南岳高速连蔡伦大道以东、北二环(石鼓路)转107国道接银亿路延伸线接蒸湘北路至衡邵高速公路围成的区域及未在此区域内的朝阳村其他组;青石村的肖老屋组、肖前塘组、下乐塘组、王高岭组、龙王皂组、肖家祠组、陈家垅组、团结组、长塘冲组、新根塘组、净主塘组、朱家塘组、青石桥组、新塘湾组。
华耀小学:杨岭安置小区;杨岭村;碧桂园·十里江湾三期(誉峰);宏达路(观澜西门誉峰东门中间道路)至凤凰路接长丰大道转华源支路围成区域内的华耀城商铺(B5、M2地块)。
都司街碧桂园小学:前进村;碧桂园·十里江湾一期、二期(观澜、嘉誉、天汇);蔡伦大道以西、双桥北路以北(蒸水河北堤)转宏达路接凤凰路转北二环至蔡伦大道围成的区域(不含杨岭村及已在都司街华耀小学范围的村组)。
五家巷小学:中山北路以东、草桥以南、湘江北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荷池路小学:蒸阳北路接古汉大道以东、明翰路以南接中山北路以西、司前街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下横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明翰路以南、古汉大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朝阳巷接环城北路转常胜西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演武坪小学:蒸湘北路以东、蒸水河以南、中山北路到草桥以西、明翰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建设新村小学:雁栖桥以东、蒸水河以北、逸夫中学以南接五一路以西(新1栋、新2栋);五一路63号、65号、67号(6、10、11、19、21、28、37、40、41栋);建设路2号(1、2、3、4、5栋),3号(1、2、3栋);长江花园1—3栋;逸夫中学家属房1、2栋,衡南县水利局家属房;五一大市场内住户;团结村一、二组(未搬迁的原住户);湖景水岸电梯房;五一路以东、电厂(含电厂)以南、湘江河以西、草桥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五一路小学:团结村以东,五里牌以南(含五里牌单双号)、五一路以西(69号至107号)、建设路以北(除长江花园小区、五一路63号、65号、67号部分栋数),建设大队1至7组,望城路单双号、衡长街(非衡长路)单双号;五一路67号招生栋数:3、7、8、9、18栋、22—27栋、29—36栋、38、39、A40、B40栋(非40栋)。
同兴路小学:电厂(五一路32号)以北至衡化安置房、北城明珠(五一路111号)至同兴路(同心路)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小学:五一村、天雁厂区所在区域。
进步小学:蒸水北堤以北、蒸湘北路以西、华源支路以南转红湘北路连人防南路接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以及团结村4组、5组,进步村3—8组。
团结小学:华源支路以北转红湘北路连人防南路、蔡伦大道以东、北二环(石鼓路)以南转原107国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桔子山安置小区、雁栖湖耀江花园、进步村1—2组。
江霞小学:江霞村所在区域。
明德小学:和平村塘高头组、阳竹院组、阳大屋组、草木塘组、水口山组、刘其湾组、羊角冲组、梁家湾组、梁新屋二队、边子塘组、吴公塘组;和平村董家咀组、杉木坪组、菜家冲组、董细老屋组、董老屋组、梁新屋组、古稀桥组、冷水塘组、海坡塘组、羊乃桥组、旦子桥组。
云旭山联校:旭东校区:旭东村杨新屋组、麻元组、刘家湾组、老丫塘组、上塘组、下塘组、炎徳楼组、余民冲组、王泥牌组、小洪塘组、六子托组、姚塘组、肖老屋组、元家湾组、包家嘴组、万家垅组、新冲组、前冲组、聂家坳组、立介塘组。
莲花校区:利民村唐老屋组、银杯塘组、黄家祠组、官达岭组、朱砂塘组、使余塘组、小范垅组、罗家桥组、扒泥塘组、下马塘组、大范垅组、钟新屋组、下老屋组、谭家冲组、松柏塘组、年王塘组、清水塘组、朱松山组、高老屋组、刘家排组、莲花塘组;和平村梁老屋组、上增坪组、下增坪组、唐家祠组、唐松山组、腊子塘组。
三星小学:角山村王泥塘组、寺门前组、肖大屋组、杨老湾组、任老屋组、梁新屋组、雷公塘组、交禾冲组、王世塘组、增家冲组、台冲组、鲤鱼塘组、颜家塘组、夏坳组、贺母塘组、胡湾组、杨泗井组;三星村祖头山组、毛元组、旦家湾组、三字墙组、高岭组、下岭组、何湾组、正湾组、何新屋组、何大老屋组、何细老屋组、井头湾组、八槽门组、上塘组、下塘组、山塘组、马头山组;居民组。
松梅小学:银亿路以北,蒸湘北路延伸路以东,衡邵高速以南,107国道以西围成的区域;鑫源安置小区;金兰社区的堰塘组、红冲组、李家湾组、八斗丘组、花叶塘组、三角塘组、朱大屋组、七里井组、罗老湾组、马史塘组、松梅村的罗老屋组、红星组、十方塘组、星子岭组、向阳组、朱家湾组。
金源小学:金源安置小区;金源社区;新竹社区;新安社区;金兰社区;三里社区;鑫源社区的上游组原住民;松梅村的朱堰头组、东风组、麻雀塘组;松木村的吕老屋组、宋家湾组、香炉坵组、抄子塘组、杉木塘组、胜利组、黄家垅组、新建组、朱瓦屋组、西牛嘴组、周坳组;青石村的刘家湾组、金星组、林场组、建新组、先峰组。
灵官庙小学:灵官庙村;松木村的王冲组、洪塘组、湾塘组、庙山岭组、祠堂组;原建新村的大花塘组、燕子冲组。
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划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附件3:
2025年石鼓区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性质 | 计划招生班数(个) | 计划招生人数(人) |
1 | 人民路小学 | 公办 | 7 | 315 |
2 | 江霞小学 | 公办 | 2 | 90 |
3 | 朝阳小学 | 公办 | 5 | 225 |
4 | 都司街小学 | 公办 | 5 | 225 |
5 | 都司街碧桂园小学 | 公办 | 10 | 450 |
6 | 华耀小学 | 公办 | 6 | 270 |
7 | 五家巷小学 | 公办 | 1 | 45 |
8 | 荷池路小学 | 公办 | 3 | 135 |
9 | 下横街小学 | 公办 | 3 | 135 |
10 | 演武坪小学 | 公办 | 2 | 90 |
11 | 建设新村小学 | 公办 | 3 | 135 |
12 | 五一路小学 | 公办 | 5 | 225 |
13 | 同兴路小学 | 公办 | 1 | 45 |
14 | 合江小学 | 公办 | 1 | 45 |
15 | 进步小学 | 公办 | 2 | 90 |
16 | 团结小学 | 公办 | 2 | 90 |
17 | 金源小学 | 公办 | 2 | 90 |
18 | 松梅小学 | 公办 | 1 | 45 |
19 | 灵官庙小学 | 公办 | 1 | 45 |
20 | 明德小学 | 公办 | 1 | 45 |
21 | 三星小学 | 公办 | 1 | 45 |
22 | 云旭山联校 | 公办 | 2 | 90 |
23 | 成龙成章石鼓校区 | 民办 | 0 | 0 |
24 | 成龙成章雁栖湖校区 | 民办 | 4 | 135 |
25 | 星元小学 | 民办 | 1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