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昆民:
本委已受理你与衡阳市石鼓区大自然地板经营部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衡石劳人仲字〔2025〕第099号)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8月26日09时00分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综治中心楼1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联系电话:8177158/8276735。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