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2、人事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通过网络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3、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