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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 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06 16:29     

石鼓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2、人事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通过网络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3、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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