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石鼓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石鼓区数据局是石鼓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承办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机构名称:石鼓区数据局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177277
电子邮箱:sgqxzspj@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ysgq.gov.cn/ )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信公众号:石鼓区人民政府网)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在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石鼓区档案馆、石鼓区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专区。联系电话:0734—8177995;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石鼓区档案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联系电话:0734-8177079;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石鼓区图书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联系电话:0734-8177730;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石鼓区人民政府指定石鼓区数据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宜。
石鼓区数据局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21001;联系电话:0734—8177277;电子邮箱:sgqxzspj@126.com;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衡阳市石鼓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hysgq.gov.cn/xxgk/xxgkzn/20221211/i2879570.html ),可以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衡阳市石鼓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经现场确认,本机关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到信函后,本机关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www.hysgq.gov.cn/xxgk/ysqgk/index.html ),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与申请人确认,确认后本机关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网上受理平台等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3.申请处理
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本机关将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补正后继续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