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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来源: 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08:47     


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  邮编:421000

联系电话:0734-2883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

建设单位

湖南志邦生态雁乡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志邦生态雁乡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建设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根据2020年1月10日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下达的《关于同意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的批复》衡商粮办〔2020〕10号(详见附件3),同意湖南志邦生态雁乡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建设"雁乡家禽水产宰杀加工专业市场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在全镇实行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控制批发、分散经营"的办法,加强对禽类屠宰、防疫检疫管理,保证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污染环境的因素可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其污染,使其达标排放。经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小,且这些影响也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会消失。

②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加工厂房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恶臭气通过设置绿化带,加强通风,及时清理,使用生物除臭剂等能有效减小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经预测,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角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流入蒸水汇入湘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汇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角山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主要有鸡鸭粪便、鸡鸭毛、病死畜禽、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鸡鸭粪便采用袋装或密闭容器收集后作为农肥定期外售;鸡、鸭毛每天定期收集后外售;病死畜禽及时消毒处理,并采用冷库收集后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转运中心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定期送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工厂房禽类叫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交易区社会噪声。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隔声、植被吸收后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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