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流域蒸水支流石鼓区黄沙湾片区两江交汇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湘江流域蒸水支流石鼓区黄沙湾片区两江交汇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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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23号
邮编:4210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环石审(2023)03号 | 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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