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拟对石鼓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石鼓区参保的企业,招用了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企业与招用的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三险齐缴)。
同一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优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助范围之内。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石鼓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版见附件1)
(2)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见附件2)
(3)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对象的参保证明;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
2.审核
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区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受理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 0734-8177045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