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 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免申即享”的方式,拟对第三批符合条件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等8家用人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稳岗返还单位有异议,请向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区财政局社保股、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石鼓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0734-8177523
石鼓区财政局社保股 0734-8177800
石鼓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 0734-8177991
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 0734-8177633 0734-8177586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