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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一曝光”行动 (十三)| 警示!石鼓区集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来源: 石鼓区      发布时间:2024-10-09 10:34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从全区2024年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例中选取两起处罚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一、湖南八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周某某、龙某某、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6日下午17时接群众举报,石鼓区凯乐纯外墙设施设备拆除作业的人员存在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潇湘街道应急办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周某某、龙某某、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高处、焊接与热切割等特种作业。

湖南八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高处、焊接与热切割)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湖南八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规定: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席某某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6日下午18时40分接群众举报,有人使用假证准备上岗作业,18时50分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潇湘街道应急办现场核实情况。经查发现: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网未查询到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席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当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并责令当事人不准使用。经调查询问,席某某承认其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系从他人处购买所得。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席某某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席某某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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