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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问题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18:14     

  来信内容:
一名退休教师在农村老家生活,因病死亡后没有火化,是按照农村习惯的习俗进行的土葬,配偶为农业户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是否适用湘人社发〔2014〕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的文件。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如何计算,如何办理。3、如果不适用我所列出的文件,能否提供可供查询的文件号。
回复内容:
工资福利科答复:1、您提供的文件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不适用这个文件。2、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有关规定对应当发放丧葬费、抚恤费的,有关单位应该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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