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诺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64岁的原告人刘某某和80岁的被告人姚某某房屋买卖协议纠纷已持续十七年,于2013年12月3日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老年人,特别是被告人姚某某年逾八旬,而且住在离石鼓区人民法院十多里外的雁峰区,来法院参加开庭十分不便,且双方矛盾时间久远,积怨较深。我院民二庭副庭长肖红生法官亲自上门开庭,通过认真细致的法制宣传和耐心的劝导疏解,对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消除误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持续了17年的矛盾终于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