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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进车间找妈妈被卷伤 谁来担责?

来源: 法治湖南网      发布时间:2017-09-15 09:59     

  男孩凡凡今年5岁,父母亲多年前从老家来到常州武进,一直在湖塘镇某针织厂打工,凡凡也随着父母住在公司安排的集体宿舍。由于没有达到上学年龄,凡凡有时会去到其母亲的工作车间玩耍。

  2015年6月某天下午,凡凡独自一人在其母亲的工作车间里玩耍,不料左手不小心被夹进传送带里。送院后经过35天的手术与治疗,凡凡左手五指仍然为神经损伤,需要进行后续治疗。

  看到年幼的儿子伤成这样,凡凡父母很心疼。他们认为,儿子受伤是工厂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对机器设备也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设立危险指示标识,也无人看管,导致小孩可以随意出入,工厂负有严重的过错。

  而厂方认为,厂规规定不能带小孩到车间,小孩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不应由工厂负起全部责任,并且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事后厂方也积极为其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

  为此,厂方与凡凡父母就起了争执。日前经湖塘镇调委会调解,厂方承担了3.3万元赔偿。

  法治点评

  本案中,作为凡凡的法定监护人,凡凡父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被告知禁止家属及子女进入生产车间,理应认识到生产车间的危险性,应对在厂区内生活的儿子尽到足够的监护之责。但凡凡父母疏于管束,致使凡凡进入车间受伤,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厂家所生产经营的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完全分离,对于居住在厂区内的员工而言,具有一定开放性,即使已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有约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厂家也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缺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本案,我们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照顾和看管职责,工作时尽量将孩子托付给有能力照看的人照顾,以免发生事故;同时,也提醒广大公司管理者,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最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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