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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 石鼓区      发布时间:2024-05-22 15:39     

▶ 适用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支持措施

制定出台《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对纳入清单的28项轻微违法情形,符合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申请途径

 主动实施

▶ 申请材料

▶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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