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支持措施
制定出台《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对纳入清单的28项轻微违法情形,符合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申请途径
主动实施
▶ 申请材料
无
▶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