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5〕1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衡政发〔2012〕1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衔接省、市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省、市下放34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61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