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通〔2017〕10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7〕1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曾梦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尹 磊 区政府办副主任
孙 宁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曾广彪 区监察局局长
彭清海 区编办主任
肖建军 区发改科技局局长
谢 炜 区教文体局局长
成志辉 区财政局局长
李阳武 区人社局局长
陈柏春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梁惠清 区电子政务办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孙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协调小组即行撤销。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