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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2 15:55     

     

 

石政办发〔201721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17822

 

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 号)精神,根据《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71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活力石鼓、特色石鼓、文明石鼓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71231日前,区直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在区直重点部门推行典型任务试点(具体见附件1)。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度建设。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公示的操作细则,具体包含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的内容。

2.加强事前公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管辖事项名称、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前信息公开的范围。

1)规范事前公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逐项公示本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内设机构、职务、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进行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逐项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中要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机制。

5.统一公示平台。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信息,以方便群众查询。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度建设。全区各执法部门要依据《衡阳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实施的各类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操作细则。

2.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全区各执法部门在区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全区各执法部门应当逐项梳理音像记录的各类行政执法环节,并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全区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与责任等。

3)全区各执法部门应当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全区各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统一开发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并通过平台的运行和监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度建设。全区各执法部门要依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

2.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全区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并统筹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整合法制干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形成法制审核合力,共同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3.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全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规范法制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5.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全区各执法部门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法制审核。全区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在按传统形式做好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将本部门法制审核程序纳入统一搭建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审核权限设置法制审核关口,实现传统形式法制审核向无纸化审核、内网平台审核转变,保证法制审核科学高效、网上运行,并接受监督。

(四)试点工作纳入统一平台管理

全区各执法部门应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部纳入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和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促进三项制度的真正落地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7—8月)

1.成立领导协调小组。

区成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试点办),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单位和范围、工作任务和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78—9月)

全区各执法部门根据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编辑成工作手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9—11月)

1.全区各执法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操作模板,在每一项执法过程中全面严格规范执行三项制度,按要求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公示、办案、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2.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总结出适用于不同领域、层级、类别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区政府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全区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12月)

全区各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于201712月上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鼓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搞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双随机抽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引入公众的第三方评估,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同时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区法治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四)坚持示范引领。选择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的区直部门重点试点单位,在各项试点任务中要先行先试,先期完成,为我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区政府试点办要会同区委改革办对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行三项制度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探索创新和破解难题上下功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确保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区直重点部门典型试点任务表

2.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区直重点部门典型试点任务表

 

区直重点领域

典型试点任务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行政许可、行政检查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度建设

各执法部门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

各执法部门

各执法部门2017930日前完成。

 

2

 

事前公开

各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在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政府党政门户网公示

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制定制度并依法进行动态管理。

各执法部门

20178月起,之后长期执行。

3

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亮证执法;

在办事场所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4

 

推动事后公开

 

在《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中明确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期限等;

编制《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及时将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政府党政门户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并建立完善公开信息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5

统一公示平台

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部统一归集到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以便群众查询。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度建设

各执法部门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细则》。

各执法部门

各执法部门2017930日前完成。

2

规范文字

记录

各执法部门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

使用模板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规定和标准对执法案卷进行制作、管理、保存。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3

推行音像

记录

编制《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

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规范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4

强化记录

实效

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度建设

各执法部门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各执法部门

各执法部门2017930日前完成。

2

 

加强审核主体建设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区编办,各执法部门

20171031日前完成。

建立法制审核定期培训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区政府法制办,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3

细化法制审核范围

各执法部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4

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围绕执法权限、执法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裁量权基准、文书等方面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5

完善法制审核程序

编制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

各执法部门

2017930日前完成。

6

平台审核

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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