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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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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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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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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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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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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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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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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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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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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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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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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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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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购或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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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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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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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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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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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法制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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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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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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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购或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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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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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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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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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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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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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购或者销售禁止经营者收购、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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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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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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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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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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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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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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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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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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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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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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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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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违反资金管理、发卡与服务等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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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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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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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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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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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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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洗染业经营者未按规定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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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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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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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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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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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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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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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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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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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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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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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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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商与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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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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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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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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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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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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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促销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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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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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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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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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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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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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特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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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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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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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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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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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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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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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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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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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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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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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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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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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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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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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1万、2万或3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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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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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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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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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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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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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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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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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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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法制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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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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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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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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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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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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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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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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