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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来源: 石鼓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0:33     

      

石鼓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公示阶段

内容

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石鼓区民政局

行政执法事项

对社会团体骗取登记的,或者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内设执法机构

石鼓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职务

 

1

 

 

 

 

职责权限

地域管辖:石鼓区民政局

级别管辖:

备注:

执法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执法程序

石鼓区民政局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程序:

1.    立案

2.    调查

1)    调查程序启动;

2)    回避;

3)检查;

3.    决定

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4.    执行

1)    缴纳罚款;

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    纪检部门

1)    举报电话:0734-8177619

2)    来信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3)    邮编:421001

4)    来访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救济渠道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中公示

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佩戴执法标志

执法过程

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    送达相关文书可能包括:

1)    检查证明文件;

2)    检查笔录;

3)    其他应当公示的程序性文书。

事后公开

执法决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1.    被处罚对象;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和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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