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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10:33     

   

石鼓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公示阶段

内容

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石鼓区民政局

行政执法事项

对社会团体骗取登记的,或者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内设执法机构

石鼓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职务

 

1

 

 

 

 

职责权限

地域管辖:石鼓区民政局

级别管辖:

备注:

执法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执法程序

石鼓区民政局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程序:

1.  立案

2.  调查

1)  调查程序启动;

2)  回避;

3)检查;

3.  决定

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4.  执行

1)  缴纳罚款;

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  纪检部门

1)  举报电话:0734-8177619

2)  来信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3)  邮编:421001

4)  来访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救济渠道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厅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中公示

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佩戴执法标志

执法过程

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  送达相关文书可能包括:

1)  检查证明文件;

2)  检查笔录;

3)  其他应当公示的程序性文书。

事后公开

执法决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1.  被处罚对象;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和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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