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石鼓区民政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对社会团体骗取登记的,或者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石鼓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
||
1
|
|
|
|
|
|||
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石鼓区民政局
级别管辖:
|
||||||
备注:
|
|||||||
执法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
执法程序
|
石鼓区民政局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程序:
1.
立案
2.
调查
1)
调查程序启动;
2)
回避;
3)检查;
3.
决定
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4.
执行
1)
缴纳罚款;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
纪检部门
1)
举报电话:0734-8177619
2)
来信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3)
邮编:421001
4)
来访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
||||||
救济渠道
|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厅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佩戴执法标志
|
|||||||
执法过程
|
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
送达相关文书可能包括:
1)
检查证明文件;
2)
检查笔录;
3)
其他应当公示的程序性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1.
被处罚对象;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和公章。
|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