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石鼓区民政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对社会团体骗取登记的,或者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石鼓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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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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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石鼓区民政局 级别管辖: | ||||||
备注: | |||||||
执法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
执法程序 | 石鼓区民政局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程序: 1. 立案 2. 调查 1) 调查程序启动; 2) 回避; 3)检查; 3. 决定 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4. 执行 1) 缴纳罚款;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 纪检部门 1) 举报电话:0734-8177619 2) 来信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3) 邮编:421001 4) 来访地址:石鼓区政府纪委423 | ||||||
救济渠道 |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服的,在60日内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佩戴执法标志 | |||||||
执法过程 | 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 送达相关文书可能包括: 1) 检查证明文件; 2) 检查笔录; 3) 其他应当公示的程序性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1. 被处罚对象;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和公章。 |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事后需要公开下列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