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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10:16     

  石鼓区 旅游外侨民宗 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

3.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行为

4.是否存在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

5.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

6.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

7.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8.是否存在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9.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10.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1.是否存在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履行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为

13.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14.是否存在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

15.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

16.是否存在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为

17.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

18.是否存在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19.是否存在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

20.是否存在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为

21.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或支付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相关的行为

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通过,2009年5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6年11月26日修订)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安丘市旅游局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

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项

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

向抽查每年

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

低于3%

 

2

 

 

 

 

 

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导游人员、其他旅游从业人员

1.是否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人员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

3.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的行为

 

《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通过,2009年5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6年11月26日修订)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安丘市旅游局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

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项

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

向抽查每年

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

低于3%

 

3

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的监督检查

 

 

 

 

 

 

 

 

 

 

A级景区、星级饭店

 

1.是否存在旅游经营者未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的行为

2.是否存在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行为

3.是否存在旅游经营者未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

4.是否存在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

5.是否存在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6.是否存在景区未按照规定调整门票价格或者强行出售联票的行为

《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6年11月26日修订)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安丘市旅游局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

系信函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项

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

向抽查每年

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

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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