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 方式 |
1 | 律师 法律 服务 监管 | 《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第七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许可和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第五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 区司法局 | 律师 事务 所及 其执业人员 | 1.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2.律师执业情况; 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与书面检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 方式 |
2 | 基层 法律 服务 监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五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 |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与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