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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理开发公共旅游景观资源,加强对其化“公”为“私”现象的监管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区政协办 李新华、王小青 2010-12-1 12:35:19
    【衡阳市石鼓区政协主席李新华,政协办公室王小青反映】近年来,公共资源私有化的现象呈逐步上升的态势。以海南为例,据报道,在被称为“天下第一湾”的亚龙湾,仅8公里长的海岸线上, 17家酒店如围墙般圈住了海滩,本应属于公共景观资源的海滩被限定为私有领地,外人不能进入。另据4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闻名中外的洱海也正遭受破坏性开发,洱海自然延伸港湾情人湖现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林立的别墅群,这个世界级的旅游景点正日益变成富人的后花园。
众所周知,公共资源姓“公”,是属于全体公众的,必须由全体公众共享。而公共资源一旦化“公”为“私”,景观资源被瓜分,就意味着民众合法的观赏权被剥夺,既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失却了实现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实从旅游景点的角度考虑,也只有合理把握各种等级序列平衡,满足人们基于公共空间的各类需求,在便利、安全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空间尺度,才能获得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只图当前利益,不适当地对公共旅游景观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必将形成商业开发——毁坏景观的恶性循环,最终失却的将不仅仅是公民的观赏权益,而是使我们在子孙后代面前沦为千古罪人。
因此,我们建议应合理开发公共旅游景观资源,特别是今后在审批这些开发项目之前,也就是抢在公共景观资源的化“公”为“私”前应及时出手制止,才是遏止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根本办法。换而言之,就是要加强对公共旅游景观“私有化”的监管。
其一,我国旅游景区或景点的开发项目报批流程一般是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当地旅游局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再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其中缺乏的是社会公众的参与及监督,建议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后,将要开发的项目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或进行网络投票,并可设定一定的时限,做到既不影响项目审批进程,又能接受公众的监督。
其二,对公众反应不好或者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再组织开展民意听证会,广泛听取各阶层群众的意见,真正做到听民声,纳民言,顺民意,对群众普遍反对的开发项目要坚决撤除,并将撤除结果及原因进行通报。
其三,建议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景区项目开发建设,如发生因开发不当造成旅游景观人为破坏的,要追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以法律的名义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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