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第42次常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今年我区完成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疾病患者11人。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外,每人资助救治救助经费0.5万元。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助原则: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
三、定点医院: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四、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该项医疗民生工作,今年年初结合我区各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制定了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各基层医疗单位救治救助患者数(五一街道2人、青山街道3人、人民街道1人、潇湘街道2人、合江街道1人、角山卫生院1人、松木卫生院1人)。投入资金5.5余万元作为救治救助费用,其中省财政投入3.85万元、市财政投入1.155万元、区财政投入0.495万元。
根据年初制定的方案,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在系统管理的五百多名患者中筛查出符合条件的患者,向家属详细传达为民办实事精神、申请资格以及申请流程,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属耐心解释,并经过街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以及区卫生局的层层审核,最终确定11名救助对象,其中关锁1人,危险评级3级10人。在9月底以前,11名患者已经全部入住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该项目社会反响较好,群众满意度高,不仅对贫困的重性精神患者提供了救治平台,缓解了部分家庭经济压力,而且以该项目为契机大大提高了我区重性精神疾病的检出率,超过国家标准达到3.6‰,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我区百姓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