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风衡阳 发布时间:2021-08-13
最近
一连串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息
让人揪心不已
然而
在防疫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
竟然还有人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
……
如此干扰防疫要怎么处罚?
这些法律问题必须了解一下!
1
7月31日
山西省临汾市籍男子赵某伟
擅自从河南省郑州市隔离点脱离
根据当地通报
该男子系网上逃犯
现已被抓获
实施集中隔离
擅自逃离隔离点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个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确诊人员擅自逃离隔离点,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
8月1日
江苏省扬中市
男子王某某未戴口罩
欲进入当地利民市场
被市场管理人员拦下
后王某某与市场管理人员发生争执
并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被拘7天并处罚款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
如何处罚?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近日
江苏省扬州市某小区业主群
传出一则消息称
文峰派出所全员核酸阳性
已全部隔离
8月2日
文峰派出所否认该传言
目前,夏某因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
7月30日
接群众举报
江苏省扬中市文思托管课后服务部
在疫情期间擅自组织托管服务
扬中市教育局当即会同
扬中市三茅街道开展现场执法
发现该机构存在违规组织
托管服务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
擅自营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多地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在未被允许线下复课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你对社会不负责任
法律必让你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