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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政处罚3人!

来源:石鼓公安 发布时间:2022-04-05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严峻形势,维护相关法律规定权威,石鼓公安分局依法对涉疫情违法行为“快查严处”,近日,石鼓公安快速查处3起涉疫情案件,行政处罚3人。


案 情     回 顾





     4月2日上午8时许,青山所值班民警李洋接到南华附一医院安保部报警:称有人违反防疫要求,强行驾车冲卡。

     接警后,李洋带领辅警迅速到达现场,将涉事男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经了解,由于疫情,附一医院只开放北门和西门进出车辆,涉事男子周某因不懂医院防疫政策,强行驾车从附一家属区小门冲卡,被保安员发现拦住,并发生口角。民警对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主动向保安员道歉。鉴于周某事后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3日11时许,民警符文顺接到报警:辖区易赖街菜市场有人不带口罩,并与市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拉扯。

    接警后,民警符文顺立即带领辅警到达上述地址,并将涉事人员毛某传唤至派出所处理。经核实,毛某因未带口罩要进入菜市场,被防疫工作人员制止,毛某不但不听劝阻,还与工作人员发生拉扯,导致防疫工作人员眼角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4月3日我所接报称:有隔离人员闫某从西湖四季酒店隔离点私自离开。

   所长万哲军迅速带领民警罗祥、符文顺开展工作将闫某带回隔离点继续隔离,并对闫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闫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分局法制大队的指导下,4月4日闫某隔离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闫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