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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车私用”的背后是公权力使用的任性

来源:石鼓区纪委 驻人大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9-07-18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的11起典型案例中,甘肃省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借学习机会公款旅游,并存在公车私用、违规发福利等违纪行为,受到严厉惩处。身为公安局长,包世华竟然公车私用114次,连续违纪毫不收敛。(2019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包世华自2014年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以来,3年中,他用公车来回老家114次、单位警用车辆多次无出差事由外出,让单位公车送自己去兰州体检并报销各类费用,长期公车私用产生费用共22000多元;包世华还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3次授意用公款购买牛肉为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福利共9801元。2016年,利用前往广西北海参加森林案件现场勘查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培训班的机会,“顺道400公里”去百色看望读书的儿子及去桂林旅游,而一切费用均从木材罚没款里支取——如此种种,身为森林公安局局长的包世华真是用公家权任性妄为,揩公家油利令智昏。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现象较为普遍,随着八项规定的落叶生根,这些现象也随之减少,但仍有少数包世华一样的干部,在高压态势下还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依旧我行我素。包世华长期的连续违纪行为,一方面说明作为“一把手”的他的“特权”意识还在作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对党纪党规毫无敬畏之心。

笔者认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领导干部对手中的公权力不可任性妄为。既然为官从政,就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铭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围着党和人民“公转”,不能任性“自转”,决不能滥用权力,掌权为己,以权谋私,干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更不能突破党纪国法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和“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有效杜绝领导干部在公权力上的任性,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政治教育、党纪党规的学习,时时刻刻分清“公与私”的界限,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强化监管,约束防范领导干部因而权力任性,并加强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建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机制,让滥用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无处遁形;三是要从严整治公权私用的处罚力度,严肃党纪国法,有效防止权力蜕变,变成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让公权力为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