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社科联 发布时间:2020-04-13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省纪检监察学会 南京市纪委课题组
一是制度设计过于原则,监督缺乏具体支撑。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和程序支撑,地方纪委在实施对同级党委监督时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路径,对党委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以把控,加之在现行权力运行体系中,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加剧了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难度。
二是体制运行不顺畅,监督权难以相对独立。由于目前仍然缺乏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规定,导致纪委在行使对同级党委监督权时顾虑重重,缺乏相对的独立性。
三是监督难度大,导致监督效果不佳。在决策和执行中,一些党委请纪委来监督,也只是让纪委来“背书”,让纪委来“分担责任”,如果出了问题,纪委也有责任,导致纪委彻查的决心不够。
四是监督途径有限,难以掌握监督对象的有效信息。一方面党委常委会成员之间分工不同,各管一块,且都属于上级组织部门管理,其成员信息同级纪委难以掌握;另一方面,同级纪委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及其家属子女等情况的监督缺乏切实可行的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结合实践,就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提出如下对策思路。
1、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健全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职责和权力分工,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督”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内部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集中制。试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空间。
2、以改革纪检体制为契机,保障纪委监督权相对独立。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探索与上级纪委共享本级党委成员涉案线索查办机制,畅通与上级巡视组的联系,克服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难题。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例行参加党委主要领导重要议题会议,特别是重大决策、政策、人事变动等,须征求纪委意见。三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
3、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加强程序性监督。一是抓重大决策事项监督,特别是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监督。二是抓监督程序建设。制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程序等相关制度。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
4、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强化监督实施。一是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常委会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要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
(摘选自江苏省纪检监察学会《优秀纪检监察论文汇编》)